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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

【风险管控】合伙创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管控

一、研究背景及意义

  近些年,随着我国鼓励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相关产业政策不断升级,合伙创业成为科技人员和新毕业大学生选择的主要创业就业渠道。笔者作为一名律师,参加了一些投资项目法律运营,同时也接触了许多因为合伙经营产生股权和经营纷争的案例。在这里,笔者就和大家聊聊如何更好地实现合伙创业,分担风险、共享红利。

  目前,所谓的合伙创业主要分两个模式,一是几个志同道合的人共同合资,成立有限责任公司,这些所谓的合伙人就成为了公司股东。大家按照出资比例分享股东权益、分担股东责任。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主要合伙人的经营积极性或优势,大家合伙成立合伙企业。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,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。普通合伙企业比较简单,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,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;而有限合伙企业较特殊,它是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。在有限合伙企业中,有限合伙人只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,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同时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。

  上述两种创业模式是目前较为简单的创业经营模式,别看这两种模式好似很简单,大家只要网上下载些法律文本样本照填即可。其实个存在诸多风险。

  二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中的风险管控

 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,主要来自《公司法》及相关《司法解释》。对于股东来讲,其主要责任是出资义务,主要权利是按照章程分红。但在我们身边,往往一些公司成立后多年不分红,或者由于经营亏损导致股东之间裂痕加大,最终诉至法院甚至引发刑事经济犯罪案件。因此,对于有限公司股东,笔者建议如下:

  (一)审慎决定公司注册资本规模,避免注册资本过大,对股东认缴资本构成风险陷阱。目前关于因公司亏损或债务过大,被迫清算或破产,导致未完成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非常多。合适的资本规模,匹配合理的投资能力,这样的股东才能更长远的走下去。

  (二)根据股东合伙时的各自特点及优势,合理规划股权出资比例避免公司股权比例出现5:5、3:3:3、2:2:2:2等均等股份比例,因为此种股权比例极易出现股东争执造成内耗,不利于公司决策及长远发展。

  (三)充分利用《公司法》规定的股东意思自治原则,根据企业合伙实际情况及各股东特殊要求进行特定条款协商。在有限公司的股东各种权益比例中,投票权比例、分红权比例及亏损分担比例都可以实现意思自治。意思自治是公司法律法规明确的根本原则,其相关协商内容只要不违反强制法律法规,均是合法有效的,对全体股东都产生约束力。

  (四)合理确定股东会投票决策事项及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职权一个企业,日常经营活动涉及对外投融资、担保、招投标、合同、股权变动(转让或退出)以及合并、分立、清算、注销等事项,根据事项性质严重程度,确定由不同投资决策比例来确定,有利于项目推进或一票否决,防范风险。

  三、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权利架构设计的风险管控

  (一)合伙管理人GP的选择

  前面讲了, 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,对外承担无限责任,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GP,承担无限责任。因此,GP的选择很重要,现有许多明晰风险的投资人开始选择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,其他有限合伙人由自然人或企业组成。如果企业需要,可以多层嵌套,但一般创业企业没必要如此设计。

  (二)有限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保障

  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中,管理人一家独大,掌控着合伙企业日常经营活动,其他有限合伙人难以参与到企业日常管理中,因此权益保障就很重要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意思自治原则,同样可能实现合伙人之间权益分配制度,实现权益平衡。

  四、结语

  以上是笔者抛砖引玉,对合伙创业经营可能出现的几种法律风险分析及建议,希望对创业者和企业家们有所帮助。


文章分类: 法律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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